住在台中市的吳男(25歲)透過交友軟體與C女認識,兩人相約到汽車旅館做愛,過程中吳男偷偷錄音,並於2023年12月18日,透過IG將錄音檔傳給C女,詐稱手上握有兩人的「性愛影片」,藉此勒索四萬元。
C女害怕床照被PO上網曝光,心生恐懼,於是先匯款兩萬元給吳男。吳男食髓知味,數日後再度約C女到汽車旅館,交付剩餘的兩萬元,但到了快約定的時間,吳男又臨時加價,才願意刪除性愛影片與聲音檔;這讓C女擔心吳男會無止盡的不斷勒索,終於下定決心報警,當晚警方在兩人約定的摩鐵逮捕吳男。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判決書指出,被告吳男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竟以散播性愛影片的恐嚇方式索錢,導致C女因憂慮私密影片外傳而身心受創,承受巨大壓力及錢財損失,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及善良風氣,所為不應寬貸。
此外,法官審酌吳男雖然被捕後坦承犯行,但在一審終結前,並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更未予以賠償,因此依恐嚇取財罪,判處徒刑7個月,必須入監服刑,無法易科罰金,同時犯罪所得兩萬元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