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查出,議員張秉鈞當選後與父親張錦煌,以及母親陳瓊茹等人,涉嫌以人頭戶詐領助理費等,共計119萬2,089元。另外,檢方進一步追查發現,張錦煌自2008年7月到2018年12月的任職議員期間內,也與妻子聯手,以多名人頭戶詐領助理費,共計962萬5,895元。
除此之外,張秉鈞於2023年登記參加立委初選時,收受某選民100萬元政治獻金,但未依法申報,遭檢方依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權詐取財物」、違反《政治獻金法》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張秉鈞父子等人均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基隆地院審酌被告等人均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分別判處張秉鈞、陳瓊茹有期徒刑1年11月,而張錦煌則有期徒刑2年,均宣告緩刑5年的自新機會、褫奪公權4年。另外,張秉鈞還被依照違反《政治獻金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張秉鈞等人也須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項公庫支付60萬到100萬不等的處分金。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也維持相同罪名、刑度。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張秉鈞父子等人確定不需入獄服刑,但褫奪公權即刻生效,因此張秉鈞確定即刻解職。消息曝光,引發網友熱議,有人表示「他拿那麼多錢這樣可以繳回沒事,那高虹安豈不是很想哭?」但也有網友解釋差別在有沒有認罪,「因為高虹安沒認罪啊 但認罪就緩刑不用關,但褫奪公權市長職位一樣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