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記載,劉姓人妻2年前開始接觸臨時演員的工作,不久後就被丈夫抓包與同為臨時演員的汪男曖昧不清,兩人多次透過LINE傳情並相約外出,如:「我好想跟你抱抱」「我也想啊」「那我們約11點富士飯店」「我坐951直接到富士」「想,非常想,但不能出事」「他回來了我看電視他都黏在我後面,害我不能跟你賴」「記得我是你的」「我拒絕跟他一起洗澡,他生氣了!他說最好是這樣,自己去洗了,我吼!心裏現在只有你,怎麼辦呢?」等顯見兩人已經逾越朋友關係。
人夫更指控,這兩人已經發生婚外性行為,證據就是對話裡出現:「都快被妳操乾了」「你不喜歡嗎?」「喜歡啊」「多喜歡呢!但我擔心你的身體」「所以也不一定見面要那個,也可吃飯或唱歌,怕你被榨乾」「放心,榨不乾的」「記得關定位」「門沒鎖直接進來」等,主張汪男侵害他的配偶權。
汪男出庭時否認與劉女有婚外情,只承認兩人間的對話內容確實是他不對,不應該與有夫之婦曖昧不清,但強調這全屬酒後亂講,自己患有高血壓多年,已沒有性能力,絕對沒有實質發生性行為。
法院審理後認為,侵害配偶權不以通姦行為為限,只要其中一方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的分際,已達破壞婚姻程度就會構成侵害配偶權,根據人夫提出的證據顯示,劉女與汪男之間的對話內容,雖不能遽此認定有發生性行為,但顯已逾越朋友關係,判汪須賠償葉20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