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珍主張與老公結婚多年,育有兩名成年子女,原以為婚姻生活幸福,卻意外發現老公偷吃鄰居,兩人4度在摩鐵開房偷情,甚至透過LINE傳送露骨情話,還半裸視訊通話。珍珍憤而怒告小三,要求小柔賠償40萬元。
對此,小柔則聲稱自己遭人夫阿雄性侵,並被拍攝裸照脅迫視訊,更否認與阿雄發生婚外情,也一併不承認與阿雄發生過性行為,無意介入兩人婚姻。然而,經法官審酌小柔與阿雄的LINE對話紀錄顯示,雙方使用大量帶有性暗示的字眼,包含「頂上去」「沒高潮叫不出的」等露骨對話,且以「親愛的」互稱對方。因此,法官認定雙方互動已超出一般男女交往。儘管小柔指控遭性侵,但對話中並未提及相關內容,也未曾報警求救,反而保持跟阿雄親密互動,還多次一同出入汽車旅館,基於上述證據,法官認為小柔的說詞缺乏可信度。
阿雄出庭時則辯稱,因更換手機,未妥善刪除舊機照片,導致孫子意外發現。他坦承與小柔發生性行為,並提出行車紀錄器及LINE對話紀錄佐證,證據顯示兩人不僅互傳裸照,還進行露骨的視訊通話。
法官認定小柔明知阿雄已婚,仍與他發生性行為,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因此判賠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