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一度傳出劉女與台灣人「假結婚」,拿到居留證後馬上離婚,又回中國跟中國前夫重新結婚,再把前夫、中國小孩、爸媽等4人都帶來台灣,並皆已取得居留權。不過據《自由時報》報導,有知情官員透露,劉女未離婚,3名小孩是跟台灣配偶生的,沒有查到什麼把中國小孩、爸媽4人都帶來台灣取得居留的情形。至於劉女父母親,曾經來過台灣探親,但之後就返回中國,並無在台居留。
內政部移民署簡任視察李俊吉今表示,關於劉女的行為處分依據,主要是考慮她透過網路頻繁發布多部影片,有公然鼓吹武統言論,經通知其陳述意見,也依照相關調查事證後,認為她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之虞。李俊吉說,內政部是依「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規定,廢止劉女在台依親居留許可,且5年不許可再申請依親居留。
不過李俊吉也提到,劉女與國人育有親生子女,因此後續出境處置部分,正在審酌家庭團聚跟子女權益,預計綜合考量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