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方調查,林姓女子涉嫌於去年3月18日透過推特帳號「寶寶、性感與淫蕩的化身」,打著「淫彈第四趴,性感女僕誘惑」旗號宣傳,揪人參加性愛派對,訊息中詳細列出活動時間、地點及費用,參加費用是每人6,000元,還需預先支付新台幣2,000元訂金到指定帳戶。
3月20日當天,林女與陳姓男友以及2名陳姓女子和一名姚姓女子共5人,陸續進入台中市某汽車旅館201號房。不久後,張姓男子等七人依約抵達,且付清剩餘的4,000元現金。欲火焚身的4女8男在房內激戰,現場口交、自慰、性交車輪戰,場面極度淫亂,林女的陳姓男友只置身事外,在旁低頭玩手機。
警方接獲線報,派員喬裝顧客進入旅館蒐證,隨後,於當日下午1時50分持搜索進入房間,成功查獲林姓女子等4女8男,現場查扣保險套、潤滑液等相關證物,林女坦承經營性愛派對並從中獲利,最後被依「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以營利罪」起訴。
林女在審理過程中坦承犯行並表達深切悔意。法官考量其無犯罪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2年,另需支付公庫4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2場。此外,犯罪所得2萬4,000元及未扣案的1萬4,000元均遭沒收。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