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17日指出,程序上得符合一階門檻後,選務機關會依法發出公函,通知提議領銜人領取二階格式,方可對外進行二階連署。倘若自行製作二階連署格式,則會構成偽造公文書刑事罪責,也會因違反《公職選罷法》規定而可能另構成妨害選舉罷免等相關刑事罪責。
罷免案提議領銜人應依法領取選務機關發給的二階連署「規定格式」後,再徵求二階連署。若製作連署人名冊格式標題、文字或字體、各欄次序或長寬等,與跟選委會領取格式不符者,除應負刑事責任,也屬未依「規定格式」提出,依公職選罷法規定,將不予受理。
中選會強調,二階連署格式是由選務機關依法發給,領銜人、罷免團體或連署人都不得變更格式,應依規定格式進行連署。而有謠言指罷免提議或連署繕寫不得以簡體字、異體字或阿拉伯數字取代國字;但實際上罷免提議或連署繕寫得以簡體字、異體字或阿拉伯數字代之。
有謠言指有些罷免案須需補提提議書,是中選會查對結果;對此,中選會表示,實際上,負責罷免提議或連署查對的是各地選委會與各縣市政府戶政事務所,呼籲有心人勿再以訛傳訛,也別再打擊各地選委會與各縣市政府戶政事務所依法行政,進而傷害台灣民主果實。
中選會19日說明,若罷免案尚在一階提議的查對程序尚未符合規定人數者,不得先行自製罷免案二階連署格式徵求連署,「罷免案二階連署格式只能由選務機關發給,既無從先行於中選會網站下載,亦不得於一階提議階段尚未符合規定人數前即先行自製甚或徵求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