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去年(2024)的研究報告,網紅的收入來源可歸納為8大類,包括:
- 平台廣告分潤(如 YouTube 廣告收益)
- 付費訂閱(如會員專屬內容)
- 販售周邊商品(如自創品牌、聯名商品)
- 通告活動(如上節目、商演)
- 廣告鏈結點擊獎金(如聯盟行銷)
- 廣告業配(如業主合作影片)
- 平台支薪及直播打賞(如粉絲贊助)
- 電商導購及直播帶貨(如直播銷售)
莊翠雲表示,這些收入的性質不同,應適用不同稅制。例如,廣告分潤與付費訂閱可能屬於「權利金所得」,販售周邊商品則應視為「營利所得」。若網紅受邀參與節目或商演,則需視「主導權歸屬」,可能屬於「薪資所得」或「其他所得」。而廣告鏈結點擊獎金則可能歸類為「其他所得」。
財政部強調,此次課稅指引將參考新加坡等國家的做法,透過問答集(FAQ) 形式,讓納稅人更清楚自身義務,避免因資訊不足而觸法。此外,財政部也計畫透過稅務講座、官網公告等方式,加強業界與民眾的理解,確保稅制公平與透明。
隨著數位經濟蓬勃發展,網紅產業的財務規範勢必日益完善,未來稅務指引的落地執行,將影響廣大創作者的收入分配與財務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