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書指出,亞亞聲請表示「我主張和平統一,因為我們兩岸都是中國人,中國人不該打中國人」她的言論「只是反對台灣獨立,並無鼓吹戰爭宣傳」,但依她在抖音發出的影片,顯有「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有鼓吹戰爭宣傳的事實,事實客觀上已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亞亞主張「無事實可證明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等說法,尚不足採。
裁定書指出,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任何鼓吹戰爭的宣傳應為禁止,我國並已頒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施行法,將該等條款內國化,若以網路社群媒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自屬鼓吹戰爭之宣傳。
合議庭昨當庭播放亞亞在抖音媒體發布的3部後,認為依照她散佈影片的前後脈絡,依社會通念作判斷,她顯然以抖音媒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有鼓吹戰爭宣傳的事實。
裁定書指出,亞亞並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她的成長背景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同,衡量中國人士居留我國的私權利,與我國社會安定之重大公共利益,亞亞聲請停止移民署停止移民署廢止她台居留許可及限3月25日前離境的處分的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尚無准許的必要,裁定駁回。
裁定書指出,亞亞與我國劉姓公民結婚,婚後兩人並育有2子1女,獲我國行政院移民署許可依親居留,她我國居留期間,於網路社群平台「抖音」開設「亞亞在台灣」頻道,她去年5月間及今年1月間在抖音媒體所上傳的多部影片,遭檢舉有鼓吹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言論,經移民署約談後認定她涉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情事,3月12日廢止亞亞的依親居留,且5年內不許可再申請依親居留。
3月15日,移民署命亞亞應於文到翌日起10日內出境,亞亞3月20日提訴願申請停止執行,並於3月21日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院聲請停止執行,合議庭考量翌2日為週末假期,法院無法及時等待訴願機關就停止執行的意見因此須先行於昨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