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珍與阿強結婚超過20年,這段婚姻卻因女兒意外發現爸爸手機定位出現在汽車旅館,而揭穿阿強出軌的真相。女兒在2024年11月跟媽媽通風報信爸爸阿強定位顯示在某汽車旅館,兩人隨即趕到現場,親眼目睹阿強與花花共浴的畫面,阿強東窗事發後,竟還企圖載著花花逃逸,最終仍遭警方攔下。
後來阿珍在女兒幫忙下,從阿強手機裡翻出不少他和小三的親密合照,兩人足跡遍及九份、陽明山等地,照片中他們牽手依偎、臉頰相貼,甚至還有多張看起來快要親下去的曖昧照片。
阿強出庭時,將拍照行為歸咎於「分寸沒拿捏好」,而花花則聲稱兩人是由於「海邊風沙太大」,才去旅館「沖洗泥沙」,更強調阿強與阿珍的婚姻早已名存實亡,雙方各執一詞。
然而,法官審酌阿強手機照片後,嚴厲指出照片中十指緊扣的動作已明顯不符一般朋友的舉止,「難道沖沙需要十指緊扣?」以此駁回花花的辯解。法官認定花花構成對阿珍配偶權的侵害,但考量雙方經濟狀況,皆是月收入約3萬的上班族,且缺乏直接性行為證據,因此降低賠償金,最終判賠15萬。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