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地方法院今年4月針對李姓狼師案宣判,已婚、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李姓國小男老師,在長達1年的時間內,連續對一名未成年的女學童撫摸下體,法官審理後認定他犯案3次,依《刑法》對幼童猥褻罪,每次犯行最重可判刑5年,最後因男老師賠償60萬元給女學童家長,獲得輕判1年4個月,並緩刑4年,免去牢獄之災,有學生家長向本刊投訴,指這樣的輕判及緩刑,對狼師的嚇阻效果有限。

本刊調查,李姓狼師是台中市太平區某國小的班級導師,2017年2至6月間,得知一位女學生對電腦有興趣,竟在下課時間,將女學童誘騙至教室內的導師座位,告訴女童說老師可以單獨教她使用電腦,在教室仍有其他學生在場時,將狼手伸進她的褲子內,撫摸女學童的下體,女學童因年幼心智尚未成熟,不知這是怎麼回事,加上對老師的信任,未予抵抗。

李姓男導師見女學童未抵抗也沒有對外張揚,竟在暑假過後,用相同的方式,佯稱要教她電腦,再次摸女學童下體;2018年3月間,李姓男導師故技重施,再對女學童伸出狼爪,這時女學童覺得不太對勁,放學回家後問媽媽,為什麼班導師教她用電腦時,要將手伸進她的內褲裡面?女學童的媽媽嚇得立即向學校提出申訴,並報警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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