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蘇姓女子與盧姓女子為同棟大樓住戶,2022年12月間2人在高雄市前金區一處路口因停車糾紛起口角,蘇女一時情緒失控便朝著盧女大罵三字經,還稱「妳不爽妳下來,不要在那邊給林北秋條,也不看看妳自己長什麼樣子」,讓盧女深感受辱,選擇到警局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蘇女認罪,法官認為蘇女已是成年人,卻不以理性處理糾紛,在誰都能經過的公眾場合大罵盧女,導致盧女的社會評價遭貶損,行為不該,審酌蘇女的犯案動機及教育程度等一切情狀,依犯公然侮辱罪,判處蘇女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5天。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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