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查出,蘇與江於2016年至2023年間共同詐領約1,000萬元,蘇與徐於2016年至2021年間共同詐領約140萬元,蘇個人則是在2018年至2019年間,又詐領約190萬元及美金10萬元,上開犯罪所得會透過不知情的他人帳戶洗錢,蘇等同於7年內夥同3人詐領獎金超過1,650萬元。
全案依法偵查偵結,士林地檢署認3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詐欺取財及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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