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昨日列出4大理由,宣布對中信金申請投資新光金一案,予以緩議,理由包含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及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等疑義。
針對金管會予以緩議其公開收購投資新光金一事,中信金今日晚間發布「重訊」說明,有關昨日金管會對他們重大轉投資項目的指正,公司將盡快重新修訂計劃,再送董事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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