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警調查,事件發生在去年(2024)12月,當時李男到台南永康區一處攤販購買10顆煎餃,發現其中1顆焦黑,要求更換。攤商林姓女子當場表示可換新或退款,未料李男卻拒絕,反而選擇報警。警方到場後,李男仍堅持己見,隨後離開。
然而,這場風波並未就此結束。隔天上午,李男又出現在攤位前,要求店家再提供煎餃,當林女遞上煎餃時,李男卻突然翻臉,表示「不要了」,然後直接離去。6日上午,李男再次上門,開始大聲咆哮,指控林女「詐欺、侵占」,甚至當街高喊「吃焦煎餃會得癌症、會生病」,並要求林女登報道歉,隨後轉身離開。
到了7日,李男更誇張地帶著大把現金,揚言要「購買焦黑、臭酸的煎餃」,但店家當場拒絕。李男見狀,竟氣得將現金撒在攤位上,還要求林女報警,隨即離開。警方趕到後,清點鈔票並開收據給林女,帶走現金保管。
然而,事情並未就此落幕。稍後,李男竟然又回到現場,想要取回那筆現金,卻被告知已由警方保管。李男當場情緒失控,再度咆哮辱罵林女,甚至高喊她「賣焦黑煎餃會影響後代子孫」,隨後才離開。直到11日,李男仍不死心,再度到攤位要求取回現金,林女這才決定報警提告。
警方循線找到李男,面對調查時,他聲稱自己「有服藥,記不得事情」,甚至反控警方:「買煎餃不能有意見嗎?如果說不要醬油、不要辣,也算妨害社會秩序?」還質問警方:「那顆焦黑的煎餃去哪了?」
警方認為,李男的行為已超出合理範圍,不僅多次到現場騷擾,還大聲咆哮、丟撒現金、指控店家詐欺,甚至宣稱「吃煎餃會致癌」,已嚴重影響公共秩序,因此依 《社會秩序維護法》 將他移送法院。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根據攤商及周遭證人證詞,認定李男連續多日無理取鬧,要求更換煎餃卻又拒收、報警、辱罵店家,甚至故意帶現金「測試」攤商,行為已嚴重影響公共安寧。雖然李男辯稱 有服藥,但未達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程度,因此依法裁罰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