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5 15:35 臺北時間

女教師每洗完牙就與已婚男牙醫調情上床一次 法院判賠償醫師娘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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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中地院判女老師侵害牙醫妻子配偶權,應賠償其精神損失40萬元。
台中地院判女老師侵害牙醫妻子配偶權,應賠償其精神損失40萬元。
台中一名國小女老師在網路結識黃姓牙醫,明知黃姓牙醫已婚,仍持續與之交往,並且每次去診所洗牙一次,就與黃男上床一次,看診前後一共4次。黃妻發現後求償百萬元,女老師辯稱黃男誆稱他未婚才交往,並被黃男帶去旅館性侵4次,一度反告黃男性侵。台中地院不採信女老師說詞,以其侵害配偶權,判應賠償黃妻精神損失40萬元。
黃妻指出,她與黃男結婚13年,但3年前黃男透過網路與女老師交往後,兩人持續一起看電影、吃飯、運動等,兩人還以通訊軟體LINE私訊聊天至半夜,逾越普通朋友社交往來。女老師甚至於2022年7月4日、12日、27日、同年8月21日到黃男牙醫診所就診後,當日同宿、發生性行為,並要求黃男與妻離婚。她認為女老師破壞她的婚姻及家庭生活圓滿和幸福,致其有極大精神痛苦,求償100萬元。
女老師辯稱,她是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黃男,因黃男在交友軟體的感情狀態顯示「未婚」,且聊天過程中均以「前妻」稱呼黃妻,而以「未婚妻」稱呼她,還拿出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給她觀看,讓她誤以為他是單身。
2022年4月7日她到黃男牙醫診所洗牙,黃男要她先拔除智齒再進行後續治療,她才陸續看診洗牙,並於7月4日、12日、27日、同年8月21日處理完牙齒後,趁她剛拔除智齒傷口疼痛不堪之際,以先至旅館休息,帶她去旅館,又趁麻藥未完全退去極度疲憊而無力反抗之際,性侵她得逞。事後,她封鎖刪除黃男所有聯繫方式,黃男竟再以數種通訊軟體、站哨守候等方式騷擾她,她才是真正被害人。
黃男被控妨害性自主部分,獲不起訴處分確定;跟蹤騷擾罪部分,黃男被判6月。不過在偵辦過程中,女老師坦承與黃男交往,並在發生第一次關係後,傳送「我們現在是什麼關係…」,黃男回「還沒登記的老婆=未婚妻」;黃男又傳送「美女在旁邊,勃起很正常」,女老師回「半小時前才說自己不是色狼」。黃男事後回復「我是豬哥,不是色狼」等語,從雙方親密調情對話來看,難以採信女老師遭到性侵害。
又女老師曾傳訊「我只想端端正正的活著,沒辦法接受跟有婦之夫交往」「結婚久了沒有火花我也可以理解,可是我要的是正常的關係,沒有要被人當點心」,顯然交往過程中,她知悉兩人並非端正的男女交往關係,也在抱怨、責怪黃男未對其坦誠,並理解婚姻關係存續中漸趨平淡而尋找新鮮感的心態,女老師辯稱不知黃男已婚之詞,不足採信。
台中地院法官認定,女老師與黃男從2022年3月至111年9月期間有逾越男女正常社交不當往來,雖黃男於交友軟體填載不實感情狀況,女老師仍於確認其已婚後與之發生4次性行為,衡量黃妻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認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數額以4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5.02.05 15:3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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