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群分析第一,「小孩親權歸父親汪先生,繼父具先生還沒收養,只是姻親,雖然小孩祖母可以主張『變動最小原則』『未成年子女意願』爭取變更親權,試圖把小孩留在台灣,但祖母順位比不過父親,小孩被父親帶去中國是可能的,除非父親汪先生同意退讓。」
此外,林智群也寫「除非有遺囑,遺產由兩個小孩跟具先生各1/3,但因兩個小孩的親權由父親拿去,相關遺產2/3可能被父親汪先生透過親權掌握。」不過另有律師認為「前夫汪小菲可能拿不到任何一毛錢」。
林智群最後提及「具先生可以考慮提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主張先取得大S一半財產(其實是婚後財產差額1/2),剩下1/2財產才是遺產,由三個繼承人平均分配,不過因為具先生與大S結婚只有三年,最後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請求金額應該不會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