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在去年3月5日,也就是112年9月、10月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的截止日最後一天,發現還有3張千萬特別獎沒有人領,一度提醒中獎人盡速在當天下午3點半到指定銀行在關門前趕快領取,否則就要跟千萬獎金說掰掰!
財政部還不忘提醒,這三張未領的千萬特別獎,都在新竹以北,最低花費只有外送費22元,最高消費金額190元在統一超商,消費地點明細分別是: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某處由foodpanda的外送費等22元雲端發票。
第二張發票則是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義美食品購買43元商品的電子發票及第三張在新竹縣湖口鄉文化路55號7-11超商購買食品等190元的電子發票。
結果最低花費的外送費22元這張千萬發票過了截止時間仍沒人領,中獎人雖然收到foodpanda熊貓外送電子發票中獎通知,沒有親赴銀行領獎而錯失千萬獎金,認為foodpanda有疏失而提告。
由於foodpanda的每筆消費總金額包括餐飲費、服務費與外送費,需要統編報帳的話,也有統一編號欄位可填寫,消費者的電子發票中獎時,電子信箱也會收到E-mail通知在期限內兌獎。
若已完成載具歸戶且設定領獎帳戶,中獎金額將自動匯入設定的銀行帳戶;不過,若有中獎發票但尚未歸戶,則需在兌獎期間內,攜帶中獎通知信件「發票號碼」及「列印密碼」至金融機構等地領獎,究竟該件官司最後結果為何?有待法官查明真相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