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昨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展開偵辦,一早兵分多路搜索陳怡君住家、議會辦公室、地方服務處等13處,帶回7位被告、4位證人,全案將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方向偵辦。陳怡君隨檢調步出辦公室時大聲喊冤「請大家相信我的清白,我們一定會配合檢調。」民進黨則表示尊重司法調查。
經檢方漏夜偵訊,陳怡君辦公室的賀姓前員工訊後以50萬元交保,陳怡君的胞弟及弟媳分別以1萬元交保,陳怡君的議會研究室楊姓主任則以60萬元交保。另外,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胞姊以30萬元交保。
至於陳怡君和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檢方訊後認為兩人涉嫌重罪且有串證之虞,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當庭逮捕,向法院聲押。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