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調查指出,當時12樓整層、11樓部分區域正在進行電燈與櫃位施工,共有2個工班、35名工人參與作業。氣爆當下,工人僅在進行搬運作業與使用切割器材,故初步排除粉塵爆炸可能,並認定爆炸應為瓦斯外洩所致。
然而,根據欣中瓦斯公司的說法,瓦斯表早在事發前2天已經拆除,而現場瓦斯管線並未受損或破壞。可值得注意的是,工人曾反映施工時現場瀰漫濃烈的瓦斯味,爆炸氣體究竟從何而來,仍待進一步鑑定與調查。
為確保消防員安全,台中市消防局出動空拍機與熱顯像儀,確認建築內部是否仍有高溫或火源,以評估進入救災的風險。畫面顯示,12樓多處高溫紅色顯影,消防局長孫福佑說明,這些紅色顯影是在內部進行搜索的消防人員體溫反應,並非持續燃燒的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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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台中市都發局也宣布,新光三越中港店已被勒令全面停止使用,待後續安全檢查與調查結果出爐,才會決定是否允許恢復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