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王男供稱自己從中國浙江省寧波市駕橡皮艇來台,表示有負債,想逃亡來台灣「重新生活」。海巡署認為,王男的說法和其他偷渡案件的說詞都一致,將全案報請檢察機關偵辦,深入查證偷渡原因。
據新北地檢起訴書指出,王男去年9月9日帶著物資和淘寶買的橡皮艇,從浙江省台州市牛尾塘出海,以太陽能板接手機充電,並使用手機離線導航系統為導航,14日上午在林口汕頭岸際附近被發現,他撥打119供稱自己是從中國偷渡過來的,還透露「嚮往台灣自由世界」。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王男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入境台灣,損害台灣國家安全及政府對入出國管理正確性,所為應嚴予非難。然而王男坦承犯行、自首,並審酌其自述智識程度及家庭生活經濟狀況,17日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判處王男8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至於王男是否刑滿驅逐出境,判決書指出,王男為大陸地區人民,尚無適用《刑法》第95條驅逐出境;是否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規定強制出境,則屬行政機關的裁量權範疇。
此外;去年6月一名阮姓男子開快艇從新北淡水上岸,自稱要投誠中華民國,遭士林地檢署起訴後,一、二審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同樣被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阮男上訴最高法院,上個月遭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