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發生於1月11日晚上6時30分,法警在例行巡視時,意外發現4樓男廁馬桶旁有一台正在錄影的密錄器,隨即通報主管並展開清查。進一步搜索後,又在3樓的男廁與女廁發現各一台錄影中的密錄器。院方立即調閱監視器,鎖定涉案對象為法院內部佐理員,並由主管勸說,該員最終坦承犯行,警方當場查扣偷拍設備及影像檔案,隨後帶回警局問話。
警方進一步偵辦,於1月13日持搜索票搜索該名佐理員宿舍,16日再由主管及政風室主任陪同清理辦公室個人物品,結果又發現其他可能涉及偷拍的器材與相關檔案,全數送交警方偵辦。該名佐理員案發後便未再進入辦公室,於1月16日提出辭呈,隔日正式離職。
新北地院強調,絕不姑息包庇,已於1月14日召開考績會,決議將該員函請高等法院移送懲戒法院,並建議先行停職。司法院於1月15日迅速下達停職令,雖然該員已離職,法院仍於1月17日召開考績會,核定其考績為最低的丁等,待銓敘部核定後,即正式免職。
院方表示,已全面使用反針孔偵測設備清查全院區,確保沒有其他偷拍裝置,並加強院內安全措施,預防類似事件再發生。對於內部職員竟涉嫌在院區內偷拍,法院痛心之餘,也深表歉意,承諾將進一步檢討內部管理機制,強化員工行為監督及兩性平權教育,以避免再發生類似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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