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此次新增通過第一階段提議書審查的13名國民黨立委,包括林德福、張智倫、楊瓊瓔、洪孟楷、羅明才、徐巧芯、賴士葆、廖先翔、徐欣瑩、林思銘、江啟臣、羅智強、謝衣鳯。
而先前已獲中選會通過第一階段審核的名單包括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李彥秀、葉元之、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鄭正鈐、游顥、馬文君、顏寬恒、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丁學忠、黃建賓、傅崐萁,共19人。另外,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以及民進黨南投縣議員蔡銘軒、陳玉鈴,也列入罷免名單。
另外,9件未通過第一階段審查的罷免案皆為民進黨立委,包括伍麗華、張宏陸、蘇巧慧、李坤城、蔡其昌、何欣純、陳冠廷、林俊憲、王定宇,目前仍在補件階段。
大罷免潮展開,眾多罷免團體早前趕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於2月20日生效前,紛紛遞交第一階段罷免提議書。中選會統計,共收到64件罷免案,其中54件涉及立委(部分為同一人被多次提案,或因程序不符後重新送件)、1件市縣長罷免案、9件市縣議員罷免案。中選會規定,符合門檻的罷免案,經審議通過後,提議領銜人須於通知後10日內至中選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若未達門檻,則須補提,且僅能補提一次。
罷免程序主要分為三個階段:提議、連署與投票。第一階段提議人數須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以上,中選會須於25天內完成名冊查對;進入第二階段連署時,連署人數須達選舉人總數10%以上,連署書須在60天內徵集,且提議人不得與連署人重複;最終進入第三階段投票時,罷免案需獲得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達選舉人總數1/4以上,才算正式通過罷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