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張男去年7月1日晚間11點多,因酒醉搭車返回北市信義區紫雲街住處,下車時把手機忘在車上,張男女兒聯繫陳姓計程車司機(61歲),請他將手機送回,當陳男將手機送回時,開口向張男索要300元車馬費,不料最後竟釀成互毆事件。
警方調查,陳男凌晨時將張男手機送回,雙方因車馬費問題爆發口角,張男將手伸入計程車駕駛座內拉扯毆打陳男,陳男隨即下車出拳反擊,2人就在路旁揮拳互毆,雖張男女兒在一旁勸架,但2人仍打成一團,附近民眾見狀後報警,警方到場時雙方已冷靜,經查張男頭部有撕裂傷,陳男則在過程不慎跌倒,雙肘手臂有擦傷、流鼻血,雙方互告傷害。
案件經北檢檢察官偵辦後移請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事後雙方達成和解、撤回告訴,法官閱卷後裁定本案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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