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闆娘曹美玲(化名)3間價值7千萬元的房產被過戶,她卻沒拿到賣房價金。本刊調查,最關鍵的地方是,「價金履約保證」流程中出現一張「指定匯款同意書」,奇怪的是,上頭有屋主姓名、買方帳號和代書簽名;對此,曹美玲稱從沒看過也沒簽署過,且做了筆跡鑑定,確定遭到冒名。
回顧事件關鍵點,知情人士指出,建經公司僅就代書透過傳真或LINE傳送的「動撥單」(交易未完成前,買賣任一方要先行動支專戶裡的價金而向建經公司提出的申請)電子檔「電話」照會人頭買家,「顯然代書給出的是詐團資訊,建經公司根本沒有照會『真正』賣家,因此無論怎麼繞,都回到詐團身上。」最後,專戶裡的200多萬元價金也被轉出。

此外,曹美玲「住家」被過戶後不到2個月時間就被抵押借貸,不僅買家的人頭先向聯邦銀行申請8成房貸2,080萬元,不到15天再設定最高限額抵押312萬元,之後又多出一筆民間設定最高限額抵押300萬元。
2025年1月22日,曹美玲的「住家」被檢調單位以刑事裁定辦理禁止處分登記,人頭買家被列為犯罪嫌疑人,郭姓買家共9位嫌疑人,在1月初被檢調以詐欺取財等罪拘提到案,但之後郭女以50萬元交保、地政士30萬元交保,其餘以3萬到50萬元交保請回。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兼任講師吳聲煌指出,實務上,交易流程結束後,代書會和買賣雙方進行房屋點交,並以書面照會建經公司,建經公司再以電話照會賣方,確認身分後撥款出金。而履約保證專戶為保障交易安全,交易結束前除非同意先行動支,否則買賣雙方都不能動撥價金。

不過,因為只要上建經公司網站,就能下載「先行動支價款同意書」和「履約保證出款通知單」的空白WORD檔案,不肖人士要施詐簡直易如反掌。也因此儘管買賣進履保,本來是房地產交易制度給予民眾的保障,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詐團顯然攻破了這道防線。
永暉聯合法律事務所黃鈺書律師說明,「價金履約保證」是買賣雙方已經確認成交價格後,交易期間內的價金都得進專戶,並由第三方機構(銀行或建築經理公司)代為保管的機制,「移轉房屋所有權有時間差,不像一般買賣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此時就需要第三方機構暫時保管、過渡價金,待交易完成且雙方確認後,才能動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