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小組發現,夏姓姊弟在網路上發送廣告,以每月、每帳戶1,500元代價,在網路上徵求租借電商網站帳號,再以每月3,500至8,000元代價,將電商帳號出租給中國商家,讓其直接將中國低價或違禁商品,在台灣電商網站上架後傾銷,恐使台灣買家購得劣質商品後求償無門,並增加警方查緝違禁商品困難,及增加洗錢、逃漏稅風險。
專案小組共扣得822份電商帳戶租賃契約書,偵訊後認被告二人涉犯洗錢防制法之收集帳戶、稅捐稽徵法之逃漏稅捐等罪嫌,分別10萬元、5萬元交保 ,並限制出境、出海。
橋檢呼籲,租借電商帳戶不僅違反購物電商服務契約,亦可能構成洗錢防制法第 21條之收集帳戶罪、第22條之提供帳戶罪及稅捐稽徵法之幫助逃漏稅捐等罪,還有可能變成犯罪集團共犯,請民眾切勿因貪圖小利,將電商帳號租借他人使用,而涉犯刑事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