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3 05:28 臺北時間

【台泥漁電爆糾紛2】被漁民指控以大欺小 台泥吐苦水揭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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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泥嘉謙綠能嘉義漁電共生案場已在運作中。(翻攝台泥嘉謙YouTube)
台泥嘉謙綠能嘉義漁電共生案場已在運作中。(翻攝台泥嘉謙YouTube)
台泥旗下的台泥嘉謙綠能位於嘉義義竹的一期漁光案(漁電共生案)其中的F區因部分養殖池,未有養殖事實而遭到廢止農業許可,被指控未養魚的漁民陳錦模控訴台泥大欺小。
不過,台泥也有話要說,據雙方簽訂合約,除承租土地20年外,也擁有養殖權,於情讓原漁民優先養殖,據悉,周邊其他業者雖提供較高的租金,但條件是原養殖戶需受聘為光電業者員工,台泥已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此外,據了解,陳錦模當初簽下多份同意書,也包含魚池設計在內,1年半時間,皆持續修繕對方提出需求,金額高達數百萬元,後續對方要求台泥買回養殖權,補償金近700萬元,但依約養殖權本就屬於台泥,對方遲未表明進場養殖時間,最後台泥才面臨撤照。
對指控有一座魚池插上較多光電板基樁無法養殖,據悉,台泥認為,同區漁民都能養殖,縱使如此,其餘四座魚池也未見陳進場養魚,「陳先生反覆提出各種修繕項目,要求台泥嘉謙綠能施作,施作後又不願簽名驗收、也不願回應他何時進場養魚,後來又要求拆除養殖池中光電板之基樁,這已嚴重違反縣府當初核准的鋪排圖,台泥嘉謙綠能真的無法做違法之事。」台泥企業團副總葉毓君無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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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錦模強調,自己仍有養魚意願,只要漁池修復完成就會進場。
葉毓君表示,台泥作為上市公司,被撤銷許可將使公司蒙受莫大損失,台泥不只要對投資大眾、員工負責,更要顧及同一區內持續養殖但無辜受波及的其他三位漁民權益,「作為一家負責任的企業,既然陳先生不願進去養,那公司的漁青團隊就依據合約中擁有結合光電與養殖的完整使用權,自己進場養殖,大家一定可看見我們養殖成功並出貨,也讓陳先生知道這個魚池是能養殖的,而且嘉義縣府的要求也很明確就是『有養殖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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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嘉義縣義竹鄉的台泥嘉謙綠能案場是全台首座大型漁電共生案場,2020年底時風光舉辦動土典禮。(翻攝台泥企業團臉書)
對於高額求償,葉毓君表示,若真遭撤照拆除,經營團隊一定要依法求償才能對董事會及股東負責,尤其台泥有55萬名股東,「去年12月11日律師函是要提醒陳先生不進場養殖,已嚴重致使公司陷於遭撤照風險中,律師函也明確提醒他後續可能牽涉的法律行動與賠償,台泥嘉謙綠能是依照雙方租賃合約精神發出律師函再次催告,請他七天內能進場養殖,很遺憾,陳先生收到函後依然沒有作為,台泥嘉謙綠能也在那段期間收到縣府決定F區撤照。」據悉,台泥正與農業部訴願中,目前已爭取到縣府暫緩執行原處分。
更新時間|2025.03.03 05:2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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